[美国·斯坦福消息]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
部分 1。 政策。 美国是金融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导者,部分原因是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的快速增长。 这些公司提供创新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增强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会,并为所有美国人创造经济机会。 为了促进这种金融创新,联邦政府必须更新法规,以允许将数字资产和创新技术整合到传统金融服务和支付系统中。 联邦政府还必须消除过于繁琐和分散的法规和监管做法,这些法规和监管做法构成进入壁垒,主要使企业受益。现有的金融服务公司。
因此,美国的政策是简化监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进入壁垒,并鼓励金融科技公司、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和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秒。 2。 定义。 就本命令而言:(a)“金融科技公司”是指使用或开发技术手段来提供或支持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非银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促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访问、管理或数据处理的任何应用程序或任何数字或在线技术。 此类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处理、贷款、吸收存款、衍生品、投资人代理、经纪服务、承销和资本市场活动、托管和信托服务、数字银行、数字资产相关服务、证券和商品市场活动以及基于区块链的服务。 为避免疑义,此类金融产品或服务还包括 1956 年银行控股公司法 (12 U.S.C. 1843(k)(4)) 第 4(k)(4) 条 (A) 至 (G) 段中规定的活动。
(b) “银行”具有联邦存款保险法 (12 U.S.C. 1813) 第 3 条中给出的含义。
(c) “信用社”是指《联邦信用社法》(12U.S.C. 1752(7)) 第 101 条中定义的“受保信用社”。
(d) “金融产品和服务”是指联邦或州法律允许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展的活动以及 12 CFR 第 242 部分附录 A 中列出的金融活动。
(e) ““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是指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货币监理署。
秒。 3。 简化监管流程。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应对现有法规、指南、监管实践和应用流程进行审查,以确定可以更新哪些法规、指南、监管实践和应用流程,以促进金融科技公司(特别是小型和新兴公司)的创新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竞争。 审查应确定法规、指导文件、命令、不采取行动信函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严重阻碍金融科技公司与联邦监管机构(包括受保存款机构、信用社、经纪自营商、投资顾问和期货佣金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可以修改的法规、指导文件、命令、不采取行动函和其他项目,以简化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公司寻求银行执照、信用社执照、存款或股份保险以及其他联邦许可证、注册和授权的申请流程,平衡创新利益与重要性安全和稳健、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市场诚信、金融稳定和监督。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应与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协商,根据本节 (a) 小节所述审查的结果,采取措施鼓励创新。
秒。 4。 访问美联储服务。 (a) 请美联储 (FRB) 理事会完成本命令第 3 节中所述的行动。
(b) 要求联邦储备银行对未投保的存款机构和非银行金融公司(包括从事数字资产和其他新型金融活动的公司(统称为涵盖公司)以及实时(即时)支付网络的直接参与者)使用储备银行支付账户和支付服务的法律、监管和政策框架进行全面评估。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20 天内,FRB 须通过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阐述其调查结果、选项和任何建议。系统蒸发散。评估要求评估:
(i) 根据《联邦储备法》和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美联储拥有法定权力,可将美联储支付账户和支付服务的直接访问范围扩大到涵盖的公司;
(ii)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此类访问权限的选项,但须符合适当的风险管理要求;
(iii) 排除直接访问的法律障碍以及对这些障碍的详细分析,以及在减轻支付系统、金融稳定和美国经济风险的同时实现此类访问的立法或监管选项;和
(iv) 12 家联邦储备银行是否拥有独立于 FRB 授予或拒绝访问储备银行支付账户和支付服务的法定权力(如果有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各个联邦储备银行的独立行动和决定是否在法律上得到允许文件,FRB 已制定或拟制定哪些 FRB 级法规或政策,以确保所涵盖的公司在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无论哪家联邦储备银行收到或处理其申请。
(c) 如果 FRB 根据本节 (b) 小节的审查确定现有法律允许涵盖的公司直接访问储备银行支付账户和支付服务,则要求 FRB 为此类访问建立透明的申请程序,并在此类访问申请之日起 90 天内对完整的申请做出决定。
秒。 5。 一般规定。 (a) 本订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执行人的权力主管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 该命令的执行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也不会针对美国及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造任何可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强制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d) 公布本命令的费用应由财政部承担。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6 年 5 月 19 日。
